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287,846股,发行价格4.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7.7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464,150.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535,846.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24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明 细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389,535,846.84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24,348,760.46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流资金 142,297,285.36
减:报告期内使用的募集资金 -
减: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流资金 144,836,394.21
加: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21,946,593.19
其中:本期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1,825,345.91
报告期末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时间如下: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4日,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鹏飞”)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4日,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东莞华鹏飞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浦发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共享云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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