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01,434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为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发表客观、公允的审计意见。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中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职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年审期间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5 日,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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