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
意设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设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复》(苏政复[2000]242 号)批准,以发起 (苏政复[2000]242 号)批准,以发起设立方
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式 设 立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91320000724448484T。
代码为 91320000724448484T。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同辞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负责执行
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事务。
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同辞去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
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占 生;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 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由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 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第一百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人士担任召集人。 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名以上,其中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成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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