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谢静亮、施卫东
联系电话 025-5266539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45
注册资本 577,945,612 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巷 86 号第六都兴业 IEC 大楼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欧阳少红
实际控制人 欧阳少红
联系人 夏宇
联系电话 0731-897233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华民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鸿新达海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并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 LPR 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确定。
本次事项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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