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由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在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基础上设立;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18740061X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万股,于 2012年 8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Huamin Holding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号
邮政编码:410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7,945,612元。
第七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至 2045年 7
月 30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客
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公司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3D 打印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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