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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2:06:30 股吧网页版
华民股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77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77号

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177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公司”)2024 年度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民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民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民股份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77 号)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凯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4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鸿新新能
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鸿达集团”)
就收购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80.00%股权事项签订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5,600.00 万元收购建鸿达集团持有的鸿新新能源 80.00%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欧阳少红持有交易对方建鸿达集团 30.00%股权,其配偶刘平建持有建鸿达集团 65.00%股权;公司董事罗锋持有建鸿达集团 5.00%股权,并担任建鸿达集团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建鸿达集团承诺,鸿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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