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02:06:29 股吧网页版
华民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鹏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鹏,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律硕士,中国执业律师。曾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秘书、湖南省宁乡县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副局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各项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
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度应参加 列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邓鹏 5 5 0 0 1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持续关注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况及变动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力跟进及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专项审议,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包括内审工作计划、内审工作总结、年度内控评价情况等事项的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