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有效开展公司经营活动,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效性自我评价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的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对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管控、资金运营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运营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研究开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与沟通等主要业务流程。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运营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重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要素,本公司针对以上五项要素实施评价: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设计组织结构,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品牌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供应链管理中心、宁乡业务中心。各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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