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8月15日,公司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鸿达集团”)就收购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80.00%股权事项签订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600.00万元收购建鸿达集团持有的鸿新新能源80.00%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欧阳少红持有建鸿达集团30.00%股权,其配偶刘平建持有建鸿达集团65.00%股权;公司董事罗锋持有建鸿达集团5.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建鸿达集团承诺,鸿新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指鸿新新能源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下同)分别不低于750.00万元、1,450.00万元、1,600.00万元,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800.00万元。
三、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期内,若鸿新新能源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建鸿达集团应当向公司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期需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乙方累计己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0时,按0取值,即建鸿达集团无需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若鸿新新能源在任一年度出现约定的触发业绩补偿情况,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全部届满后还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鸿新新能源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建鸿达集团将就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与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进行现金补偿(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减去期末鸿新新能源全部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鸿新新能源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如发生需要进行业绩补偿或减值测试补偿的情形,建鸿达集团应依约支付应当补偿的金额。建鸿达集团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鸿新新能源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审计的鸿新新能源2024年度净利润为-28,206.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8,269.05万元。鸿新新能源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累计
业绩承诺金额 750.00 1,450.00 1,600.00 3,800.00
实现金额 -1,867.29 -19,482.60 -28,269.05 -49,618.94
差额 -2,617.29 -20,932.60 -29,869.05 -53,418.94
对上表中“实现金额”计算口径的说明:实现金额是鸿新新能源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
2022年9月以来,受人员和货物流通不畅的影响,叠加行业周期等因素,鸿新新能源2022 年实现净利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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