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9015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9015号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公司”)2024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立方数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立方数科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2021年度至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且2024年4月27日已经披露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因2021年度及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
立方数科公司连续2年出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销售业务控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进而影响财务报表中收入和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立方数科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立方数科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立方数科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5年4月28日对立方数科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立方数科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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