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晓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晓雁,1971 年出生,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审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600818)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研究领域涉及审计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曾任安徽省来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政协副主席、政府副县长。在《经济研究》、《会计研究》、《审计研究》、JCP、AMNS 等国内外高质量期刊发表十多篇学术论文。2023 年度师德标兵,2022 年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上海市教委记功。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和四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 2024 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主持各项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切实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对公司经营中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独立董事后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销售、技术开发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并通过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向经营管理层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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