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9032 号
目 录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说明的鉴证报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9032 号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该专项说明中所述立方数科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立方数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鉴证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立方数科公司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对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立方数科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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