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 年 5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琴,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民建会员。现为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出版《跨国公司商业模式》、《顾客锁定》等专著。2009 年至 2011 年担任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 1 次
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 2024 年度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审核意见的时间 发表审核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4 月 26 日 第八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意见,切实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议,认真对公司经营中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了建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并通过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