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业务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一)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拥有以下的职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司(不包括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主营业务以内的投资项目/投资类合同,单个投资项目/投资类合同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下(含 10,000 万元)的,由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单个投资项目/投资类合同金额在10,000 万元以上(不含 10,000 万元)的,经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同一个合同不得拆分成多个小的合同。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家电上下游、军工领域;
(二)批准与公司(不包括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有关、单笔交易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委托合同、租赁合同等非投资类合同,以及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合计交易额在 10,000 万元以下(含 10,000万元)的委托合同、租赁合同等非投资类合同,同一个合同不得拆分成多个小的合同;
(三)批准与公司(不包括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有关、单笔交易额在 10,000 万元以下(含 10,000 万元)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非投资类合同,同一个合同不得拆分成多个小的合同;
(四)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银行授信范围内,总经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借款,总经理每季将贷款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五)批准单项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公司(不包括公
司下属各级子公司)资产出售、处置事项;
(六)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及其他已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或已经授权的项目,其资金划拨由总经理批准;
(七)对于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单笔 1,000 万以下(含1,000 万元)资金往来及计息方式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若实际发生金额超出总经理权限时,经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二级以下(不含二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可由总经理会议决定。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员工的聘用、工资、福利及奖惩制度、业务管理制度、材料采购制度等。
第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请副总经理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拟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解聘副总经理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推荐、建议新的投资项目。总经理提交项目建议时,应提供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及风险因素分析。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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