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公司
通过对照自查,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股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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