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腾”)应向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924,24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及相关借款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被告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704 民初 5432 号】,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公司与深圳联腾、莫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广东省江门市
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
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704 民初 5432 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2,924,240 元给公司;
2、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 1,863,200 元给公司;
3、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以
22,924,24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公司;
4、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 30,000 元给公司;
5、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6,072.01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81,072.01 元,除原告承
担的案件受理费 67.10 元外,其他均由被告深圳联腾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 年 1 月 19 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6 项,涉案金额约 881.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6.5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被告
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704民初 5432 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 日
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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