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期货交易所有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仅用于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不得参与从事其他的期货业务;
3、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4、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5、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应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应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制度,向公司领导和董事会明确报告类型、内容、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业务管理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 公司领导和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
业务交易 业务核算 风险监督员 信息披露
稽核审计员 档案管理
合规管理员
指令下达 资金调拨
(交易员) 会计核算
AB 岗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理(总裁)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有关事宜。
第十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主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由公司董事长/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采购、财务、销售、审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与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套期保值业务会议,制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小组下设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下设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管理小组可由副经理(副总裁)、采购、财务、销售、审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与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经理(总裁)授权副经理(副总裁),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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