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七章 党建工作......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二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门市科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052545Y。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869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243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2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MEN KANHOO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 号
邮政编码:529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5,893,36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卓越的科技成果、完善的制造过程、优秀的文化理念,制造一流的产品、增值的服务、共享的价值,让员工肯定、客户欣赏、股东满意、社会认同。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电池材料、光电材料、电子材料;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未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