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5年1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其中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表述或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均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程。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江门市科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 规定,由江门市科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194052545Y。 91440700194052545Y。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滘兴南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
22 号 南路 22 号
邮政编码:529040 邮政编码:529040
第八条 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聘任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总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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