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
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 11 月 4 日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澳。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联合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联合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通过招标方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以及通过调研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
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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