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本公司”、“公
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879,73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796,410,841 股 扣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6,879,733 股 后 的 股 本
789,531,1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本次
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55,267,177.56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10 股=55,267,177.56 元/796,410,841 股*10 股=0.693953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693953 元。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股本总额变动情形时,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 796,410,841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6,879,733 股后的股本 789,531,1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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