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关于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开元教育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以下简称“《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通知》发布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达到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泰兴路 4
号开元教育广州运营总部 C 栋 5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的参会方式包括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下同),由董事长赵君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