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5 号),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8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8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775,217,433.9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 W[2025]B003 号)。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会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5万吨新能源用再生低碳 225,643.00 78,500.00 77,521.74
铝热传输材料项目(一期)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5]E1338 号),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545,217,433.97 元,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545,217,433.9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年产 35万吨新能源用再生低 775,217,433.97 545,217,433.97 545,217,433.97
碳铝热传输材料项目(一期)
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782,566.03 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苏公 W[2025]E1338 号),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
行费用金额为 607,566.0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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