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080 号
致: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地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天津膜天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5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本次股东会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
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范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4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合计124,833,3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326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1,420,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439%。
经本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