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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
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以现场与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预审后沟通会议,
对 2024 年度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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