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1 月 30 日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
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4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五)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4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11,904,761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8%;按回购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40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17,857,1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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