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11,904,761 股至 17,857,14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1.38%至
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40 元/股(含),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4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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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