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最早可追溯到1987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6,000万元,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AAAAA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2024年末,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师数超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二)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议,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由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制定了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必要的复核程序。同时,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信永中和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预审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2025年3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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