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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8:07:11 股吧网页版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刘建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刘建秋)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刘建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2006 年 6 月至今在湖南工商
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与审计、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领域研究。在
《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 余篇。2023 年 4 月 19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确定审计机构评价要素、评分标准及选聘审计机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表示赞成。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
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东大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及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分别就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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