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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20:27:08 股吧网页版
ST凯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ST 凯利 公告编号:2025-111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利泰”)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并对袁征、王正民、丁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9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征、王正民、丁魁:

经查,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28924912,以下简称凯利泰或公司)未在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中披露上海正佰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凯利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袁征(身份证号:310**************7)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正民(身份证号:310**************2)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丁魁(身份证号:
341**************1)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袁征、王正民、丁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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