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
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
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经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众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展开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3 日至 27 日,审计委员会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
性和如期披露,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多次的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进行深入而细致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积极推动公司管理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公司配合审计师在相关问题上给出应有的解释说明,便于结合实际情况给出恰当的意见。
(四)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众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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