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卫茂)
2024年度,本人郑卫茂作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慎、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介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郑卫茂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5 年 7 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任教,2023 年 8 月退休。先后在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学习。主编出版“管理会计”、“管理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实务”、“中级财务会计实训教程”、“水运企业财务会计”等教材。2002-2008年间担任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现改名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4-2020 年担任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出席会议 6 次,均按时出席,无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4 年度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追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4 年度内,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追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按
时出席 4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经审计的<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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