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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9 00:06:12 股吧网页版
旋极信息: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景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李景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景辉,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情况如下:

李景辉,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批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1988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学士学位。1988年6月任职于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93年随校并入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会计、审计等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副教授职称,于2020年退休。同时,自1993年起从事多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曾经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正保集团(中华会计网校、财考网)、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特聘教师。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使表决权。2024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计召开5次,均由本人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度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非现场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2024年度,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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