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职能。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5月1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4年8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4年10月2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逐步健全完善中。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2024年4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易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容光电”)向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黄梅支行申请人民币400万元的2年期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易容光电向银行追加设备抵押担保及法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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