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升公司财务工作水平,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系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系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亲属关系;
(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八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三)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银行办事流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熟练使用word、excel、财务电算化软件等应用软件;
(四)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
师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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