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本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内部控制评估情况
1、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运作,负责对公司董事、管理层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招聘和选拔、培训与发展、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积极营造适合人才竞争和发展的企业文化氛围,为人才提供发挥才智、实现价值的平台。
(3)企业文化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始终秉承“客户导向、以人为本、诚信务实、长期奋斗”的企业价值观,努力为员工提供人本、关爱的工作环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
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把员工自身价值实现与企业发展有效地结合起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发展氛围。
(4)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其依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公
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审计部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内部控制环境及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行业特点,对公司可能出现的经营、财务等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和分析。公司通过充分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种类、重要性及发生概率,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已识别的各项风险进行及时的管理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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