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对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
计,还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工作重点、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审计工作提出部分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项目经理、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就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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