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5 17:54:02 股吧网页版
同大股份: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序言...... 5
第三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6

一、财务顾问承诺...... 6

二、财务顾问声明...... 6
第四节 财务顾问意见......8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8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8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4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5

六、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16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16
八、对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17

九、对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核查...... 17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8

十一、对过渡期安排的核查...... 19

十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19

十三、对收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及其他补偿安排情况的核查...... 22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22

十五、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23

十六、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23

十七、第三方聘请情况说明...... 24

十八、结论性意见...... 2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同大股份 指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卓 指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岳铭梁、受让方

智扬乾程 指 成都市智扬乾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指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金控 指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同大集团 指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金控和同大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份,最终确定卓岳铭梁为受让方受让潍坊金控和同大集团分别
交易、本次协议转让 持有的上市公司 8,880,000 股、8,880,000 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0%。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书》

本核查意见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核查意见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序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