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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2:35:18 股吧网页版
同大股份: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融衍生品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

(2)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对方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金融衍生品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4)公司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不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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