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琳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冯琳珺,女,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博华信(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东源华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科信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马力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协会秘书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本科生“领军计划”校友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冯琳珺 5 2 3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冯琳珺 3 1 1 0 1(因身体原因缺席)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履职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4 4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结合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
作的实施情况,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有关 2023 年度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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