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麦捷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 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麦捷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顾问核查意见 指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上市公司、公司、麦捷科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标的公司 指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安可远 指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金之川 指 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方 指 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惠州市安可
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秋勇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所持安可远 100.00%股权、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同时向不超
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安可远投资 指 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安可远 100.00%股权、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
过渡期 指 自首次评估基准日(2023 年 9 月 30 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 指 华安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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