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1 号)批准,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麦捷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担任麦捷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华安证券和国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麦捷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麦捷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麦捷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14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492,462 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9,980,314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10.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94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7.5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90,117 55,999,996.98 6
2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27,305 25,400,021.70 6
3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37,520 9,999,988.80 6
4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37,520 9,999,988.80 6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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