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
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事先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报送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报送,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未公开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与报送的外部单位签订书面保密协议,或要求报送的外部单位出具书面的保密承诺函,或书面告知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因该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并将外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三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利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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