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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0:34:03 股吧网页版
麦捷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50%以上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50%以下,但出现以下情况也认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公司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公司的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 治理架构

第七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董事会或是设执行董事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监事一人,不设监事会。

母公司董事长代表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

(一)任命全资子公司董事长、监事和总经理;

(二)全资子公司股东其他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一人。全资子公司董事长有权提名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并经母公司任命。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2 名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一) 每年1月15日前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必须召开年度董事会,履行以下程序(包括不限于):

(1) 审议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审议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议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和弥补亏损预案,子公司现金分红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 批准子公司职工报酬和福利议案;

(5) 审议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子公司年度股东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须先于公司召开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前20日召开子公司股东会;子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以下事项(包括不限于):
(1) 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和弥补亏损预案;

(4) 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子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事项。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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