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内容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成员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室,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监察室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监察室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或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审计监察室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部署,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并提交检查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各成员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对公司及成员企业基建工程、大修及技改项目进行审计;
(九)组织对公司及成员企业物资采购和管理进行审计;
(十)组织对公司及成员企业重要合同、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
(十一)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监察室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具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均列入审计监察室部门费用。
第三章 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 在审计范围内,审计监察室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
(五)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对阻挠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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