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晖创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0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6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第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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