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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趣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薪酬的构成

(一) 董事薪酬

1、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税前10万元/年,每月发放一次对应金额;
2、独立董事津贴:税前16万元/年,每月发放一次对应金额,关于发放频次如有另行协商的情形,根据协商约定执行;

3、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4、对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每年领取前述董事津贴外,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基本工资,并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进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奖金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定

1、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和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考核对象的薪酬的补充。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考核对象薪酬标准可进行调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新标准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办法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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