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北京掌趣科技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65511822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381 号《关于核准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91.50
万股,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OURPALM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34 号楼 1 层 01
邮政编码:10019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7,611,003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30 年,自 2004 年 8 月 2 日至 2034 年 8 月 1 日。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研发精品游戏,拓展营销渠道,追求精细运营,打造卓越团队。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互联网游戏出版,手机游戏出版。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在批准后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以北京掌趣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折合股本为 11,700 万股,发起人按照
其在北京掌趣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公司相应数额的股份,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公司的股份数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1 姚文彬 4,615.65
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74.00
3 叶颖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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