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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9:39:26 股吧网页版
戴维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 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

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指引等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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