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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4 16:21:05 股吧网页版
*ST天山: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6-002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 0106 民申
45 号、(2024)粤 0106 民申 52 号、(2024)粤 0106 民申 53 号《民事裁定书》。
上述三份裁定书均源于此前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2023)粤 0106 执异 29 号案件。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2018 年 6 月初,公司从证券登记机构获得陈德宏质押公司股票情况后,立
即从陈德宏处了解到,陈德宏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18 年 5 月30 日分别签署了三份《最高额质押合同》,陈德宏将其持有的 13,509,768 股天山生物股票分三笔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已于 2018 年 6月 2 日就上述质押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2018-046)。

2022 年 9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函》,函称九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申请执行陈德宏、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及质押合同纠纷案,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陈德宏质押的 13,509,768 股天山生物股票。公司第一时间向天河区人民法院复函说明陈德宏质押股票违反其向公司承诺和公告等相关情况,并于同年 11 月正式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陈德宏质押的13,509,768 股天山生物股票,并终止对该些股票的执行拍卖行为。

2023 年,该执行异议案经听证审理后,天河区人民法院于同年 10 月作出
(2023)粤 0106 执异 29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公司的异议请求。上述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2023-054、2023-088 号公告。

2024 年 3 月,公司就前述执行异议案件向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再

审审查案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举行听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2024-063 号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 0106 民申 45 号、(2024)粤 0106
民申 52 号、(2024)粤 0106 民申 53 号《民事裁定书》,三份裁定书均裁定:

驳回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 2019-005 号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属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主张公司权益,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 0106 民申 45 号、(2024)粤 0106
民申 52 号、(2024)粤 0106 民申 5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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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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